醫療器械專利糾紛 到期使用要賠償800萬
加入時間:2013-06-21 10:00:08 當前新聞點擊率:3734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 近日,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有一起醫療器械專利糾紛案件審理,潘氏父子與醫療器械公司——楚雄州醫用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雄醫用公司”)達成協議:潘氏父子準許楚雄醫用公司使用新型專利到今年11月2日,到期如果再使用,對方將賠償800萬元。
潘是云與潘自翔父子倆是江西南昌人,1996年,潘是云發明了“靜脈滴注空氣凈化器”。1999年,潘是云又發明了“空氣凈化輸液器”實用新型專利,潘是云將“空氣凈化輸液器”新型醫療設備專利權授權給兒子潘自翔。
2002年10月26日,潘氏父子與楚雄醫用公司訂立了《楚雄醫用公司章程》約定:潘自翔以“空氣凈化輸液器”新型專利使用權折算入股到楚雄醫用公司。后來,潘氏父子認為:楚雄醫用公司存在不按約定給足潘自翔的股份,非法剝奪潘自翔法人身份,楚雄醫用公司違反當初的約定,沒有給足潘氏父子董事席位。同時,楚雄醫用公司還將潘是云的“靜脈滴注空氣凈化器”發明專利擅自用于生產銷售。對于“空氣凈化輸液器”新型專利,潘氏父子已經授權給北京和天津兩家公司使用。由此雙方鬧上了法庭。
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潘氏父子準許楚雄醫用公司使用新型專利至今年11月2日,并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25萬元;今年11月2日后,如果楚雄醫用公司再使用新型專利,將賠償潘氏父子8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