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改醫療器械管理辦法,加強處罰力度
加入時間:2015-09-30 08:38:51 當前新聞點擊率:3333
日前從安徽省藥監局獲悉,為有效督促當地醫療器械市場有序發展,出臺了新規定:醫療機構網售處方藥、將自己研制的醫療器械對外銷售,最高可罰款3萬元。《安徽省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日前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購進驗收管理、儲存養護管理等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
根據《修訂草案》,醫療機構等使用單位購進藥品,還應當按藥品批號逐批驗收,查驗藥品的外觀、包裝、標簽、說明書等,詳細填寫藥品驗收記錄。對于需要冷藏、冷凍藥品,運輸過程中的溫度是否達到要求也直接影響藥品使用是否安全。《修訂草案》新增條款,要求使用單位對這類藥品,驗收時還應查驗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應當拒收。 《修訂草案》規定,醫療機構等使用單位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出售處方藥,不得以義診、義賣、試用、零售等方式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在醫療廣告中,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藥品或者醫療器械宣傳。 醫院自己配置的制劑或研制的醫療器械,根據《修訂草案》,不得發布廣告。使用單位還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超出適用范圍使用醫療器械,不得將研制的醫療器械對外出售。使用單位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出售處方藥的,超出適用范圍適用醫療器械的,最高可能被罰款3萬元。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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