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禁用“最佳、惟一”拒絕廣告拼殺
加入時間:2015-12-28 09:09:26 當前新聞點擊率:4220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將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指出,醫療器械通用名稱除符合規則規定的相應要求外,不得含有“型號、規格”、“人名、企業名稱、注冊商標或者其他類似名稱”、“最佳、惟一、精確、排他性的詞語”、“說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語”等9項禁止性要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表示,《規則》明確規定了醫療器械應當使用通用名稱,通用名稱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命名規則,否則今后將不予審批。出臺命名規則,可以對目前產品名稱中存在的詞語結構、禁用詞等問題進行規范,解決因命名不準確、不科學而導致的醫療器械名稱混亂、誤導識別等問題,逐步實現醫療器械命名規范化管理。 據了解,作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配套規章,《規則》是首部針對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的法規性文件。這一項規定是新《廣告法》的延伸,對于直面消費者的器械企業來說,無疑是釜底抽薪,也意味著我國醫療器械監管力度的進一步加強。 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肅清混亂的醫療器械市場有一定的作用,但目前來看,主要限制的還是落在醫療器械企業的廣告宣傳上。尤其是醫美、保健等行業必須在未來找到更多的營銷方式來拉住消費者,廣告將不是企業塑造品牌的惟一途徑。企業間的競爭也不會再是赤裸裸的廣告拼殺,而是轉向包括企業研發實力提升、誠信等級構建、售后體系完善等諸多因素在內的綜合實力的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