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銷售過期醫療器械危害大
加入時間:2016-04-25 09:33:36 當前新聞點擊率:3039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據小編了解秀嶼食藥監分局最近查獲1起藥店經營過期醫療器械案。其涉案的過期醫療器械貨值36.5元,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予以罰款。 在其藥械貨架上發現“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9包,其外包裝標注中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08月06日,有效期兩年;“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2包,其外包裝標注中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01月03日,有效期兩年。上述醫療器械皆已過期,但該店仍然放置在藥柜上對外銷售。 經查,謝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屬于經營過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秀嶼食藥監分局依法作出立即責令謝某改正過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沒收過期醫療器械,并處行政處罰。 該局提醒廣大藥品經營者,藥店內藥械產品成百上千,需要經營者以更仔細更嚴謹的態度去維護,在藥械安全方面容不得有一丁點兒差錯。消費者購買藥品前請仔細閱讀產品上的標簽標示,更要看清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過期的醫療器械危害病人健康,有感染的危險!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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