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醫療器械公司給醫院領導送過節錢---被判罰26萬
加入時間:2016-05-09 09:20:13 當前新聞點擊率:2818
普朗醫療器械網訊,近日小編了解道一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因多次向醫院院長、藥劑科主任、檢驗科主任行賄,在醫院采購醫療器械等耗材中大肆獲利。近日,清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了判決,認定清遠市鴻×醫療器械批發有限公司(下稱“鴻×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6萬元,公司負責人馮某紅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單位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向醫院銷售醫療耗材,被告人馮某紅是該公司聘任的銷售經理、企業負責人。從2006年開始,被告人馮某紅為了維持和增加被告單位鴻×公司對清新縣人民醫院(現清遠市清新區人民醫院,下同)和清遠市婦幼保健院的醫療耗材的銷售額,代表被告單位分多次向時任清新縣人民醫院院長的成某(另案處理)、時任清新縣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的陳某勝(另案處理)、時任清遠市婦幼保健院檢驗科主任的龍某(另案處理)行賄共計2656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鴻×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馮某紅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公司的行賄行為負刑事責任,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這是一起醫院采購過程中爆發的大范圍受賄案件,就大型設備招標而言,醫院不許接觸供貨商,只要將所需設備技術參數報送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即可,而后事宜均由該中心操辦。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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