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限價新政本月起在上海執行
加入時間:2016-07-04 14:37:05 當前新聞點擊率:2825
近日,上海市物價局、衛計委、醫保辦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等醫療器械價格行為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進一步降低上海市公立醫院醫療器械的加價水平。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規范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按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定,對于不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不得向患者收費。對于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屬于2015年7月1日以前進入醫療機構銷售的,應以醫療器械實際購進價(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為基礎,暫按順加不超過10%的加價率銷售(實際購進價4000元以上的順加不超過400元的加價額),今后本市將繼續降低加價水平;屬于2015年7月1日及以后進入醫療機構銷售的或已在銷產品名稱、注冊證號、價格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以醫療器械實際購進價(指扣除各種折扣后的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5%的加價率銷售(實際購進價4000元以上的順加不超過200元的加價額)。 為何說是進一步降低呢? 因為在去年6月出臺的前一份限價文件(滬價費[2015]11號)中,對于2015年7月1日以前進入醫療機構銷售的可另行收費醫療器械,還只是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加強管理,逐步降低進銷差價,不得突破原有實際進銷差價水平。” 一年前的規定還是順加加價率不得超過15%,如今就變成了順價加價率不超過10%。今年出臺的新文件還提出,今后上海市將繼續降低這一加價水平,所以明年很可能就變成了順價加價率不超過5%。 在全國很多地方,對可收費醫療器械,都還是按照順加不超過15%的老規定執行,這樣說來,上海也有點小進步。不過,上海的限價改革還是不太徹底,因為也有一地方已經實行了耗材零差率銷售。 從全國來看,醫療機構控費壓力之下,繼藥品零差率銷售之后,醫療器械零差率銷售也將成為趨勢。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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