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立新型“醫療糾紛”調節機制
加入時間:2011-10-21 08:50:04 當前新聞點擊率:4465
醫療糾紛成社會管理難題 近年來,海南醫療糾紛數量逐年上升。據統計,2007年海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共發生醫療糾紛666起,2008年696起,2009年上半年就達550起。“醫患矛盾非常緊張,很多人在省政府和衛生廳門口上訪,還有的打砸、圍堵醫療機構,圍攻和打傷醫務人員,有的還因大量醫鬧介入,導致"小事變成了大事,簡單事變成了復雜事"。”海南省衛生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建洪說。 2009年9月,海南開始醞釀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最終成立了一個獨立于醫患雙方之間的“第三方調解機構”海南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陳建洪說,這個獨立的機構是在海南省司法廳備案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由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巧、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組成,在業務上接受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不隸屬于任何政府機構。 調解與保險結合 運行僅半年時間,海南省醫調委已成功調解170多起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90%,患者滿意率達98%,達到了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客觀公正、老百姓滿意、醫療機構也滿意的效果。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多個省市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然而收效甚微,海南省醫調委取得成功的關鍵究竟在哪?“醫療糾紛解決難的根本問題,就是賠償問題。”陳建洪說,從全國其他省市推行調解機制的情況看,有的只推行醫療保險,未建立人民調解機制,最終未解決任何問題。有的建立了調解機制,但醫療機構未購買責任保險,使得調解成功的案子沒有賠償保證,最后不了了之。只有將調解處理與賠償支付有效結合起來,才能做到調解成功的案子立刻得到賠付,“案結事了”。 具體來說,首先,省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公立醫院必須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凡是涉及賠償的醫療糾紛,公立醫療機構不能私了,須經第三方即省醫調委調解,調解成功后,保險公司以調解結果為依據代行醫療機構進行賠償。其次,賠償金額的多少也是關鍵環節之一。為能讓醫療責任保險真正達到效果,省衛生廳在保險經紀公司的指導下,自擬標書,明確保險條款、賠付金額的上限等,再通過向全國八大保險公司發出招標通知書。不僅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在保險條款中使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的過錯責任均有體現,增強針對性、操作性,確保應賠盡賠;而且擴大保障范圍,將外聘醫務人員、進修生等人員也納入到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內,充分化解醫療機構的執業風險,保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解決了理賠難的問題。 “這是一份性價比很高的保險。”海南省醫調委副主任陳興明說,省醫調委運行半年共收到17面錦旗,這其中,調解與保險相結合是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市場運作、專業調解 “海南省醫調委最大的特點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完全是市場運作,無需政府撥款也能高效運轉。”海南省醫調委副主任張輝廣說。 “市場運作”即由政府推動,一方面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必須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同時規定從保險費用中提出20%的傭金作為省醫調委的運行經費。目前,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均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還有一些鄉鎮衛生院、個體診所也主動購買,保費金額近2000萬元,190多家醫療機構參保。 海南省醫調委的另一大特點是“專業調解”。張輝廣說,省醫調委挑選和聘請了575名副高以上職稱的醫學專家、75名法學專家、25名保險專家,參與醫療過錯鑒定、患者法律援助、保險賠付表決等工作。“往往這些專家一出面,有時候只說10分鐘,鬧得不可開交的場面就平靜下來,因為我們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以維護患方利益為側重點,真心實意為他們調解,醫患雙方都樂于接受我們的調處,辦案速度也快,平均結案時間只有9天。”張輝廣說。 如今,患者到衛生廳上門的明顯減少,一些醫院也反映這份醫療責任保險買得值,早該買。陳建洪說,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已成為海南解決醫患糾紛的紐帶和橋梁。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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