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醫療器械法規變了,你有了解嗎?
加入時間:2021-09-07 11:09:00 當前新聞點擊率:972
據國務院消息,6月1日起,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以下簡稱新《條例》)正式施行。
新《條例》來了,醫療器械行業馬上迎來哪些變化?匯總如下: 《條例》按照“四個zui嚴”的要求加大了對涉醫療器械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根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設定不同力度的處罰,確保法律責任輕重均衡、過罰相當。 一是對涉及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提高處罰力度,zui高可以處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 二是加大行業和市場禁入處罰力度,視違法情節對違法者處以吊銷許可證件、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相關活動、不受理相關許可申請等處罰。 三是增加“處罰到人”措施,對嚴重違法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罰款、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活動等處罰。 對違法單位處罰的同時,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規定了財產罰、資格罰,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zui高3倍的罰款,禁止其五年直至終身不得從事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