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場地有什么要求?
加入時間:2021-11-15 09:59:41 當前新聞點擊率:847
我國醫療器械相關法規規定,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注冊管理,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應當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那么,你知道辦理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場地有什么要求嗎?不清楚的朋友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銷售三類醫療器械需要具備一定面積的場地,具體要求如下: 一、經營6840臨床檢驗分析儀器及診斷試劑(含診斷試劑) 1.經營場所:100平方米; 2.庫房:60平方米; 3.冷庫:20立方米。 二、經營6821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6863口腔科材料、6877介入器材產品的 1.經營場所:100平方米; 2.庫房:40平方米。 三、經營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體外循環及血液處理設備、6864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6865醫用合材料及粘合劑、6866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 1.經營場所:60平方米; 2.庫房:80平方米。 四、經營6822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限軟性角膜接觸鏡)類零售業務的,應設有獨立的柜臺,其中提供驗配服務的,經營場所:30平方米,驗光室(區)應具備暗室條件或滿足無直射照明的條件。 五、經營其他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場所:60平方米,并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庫。 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營企業可以不單獨設立庫房,但貯存環境應當滿足醫療器械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條件要求: 1.僅從事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 2.全部委托其他經營企業貯存、配送的; 3.專營醫療器械軟件或醫用磁共振、醫用X射線、醫用高能射線、醫用核素設備等大型醫療器械設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