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依據內容和分類
加入時間:2022-04-25 12:16:31 當前新聞點擊率:1308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是2014年3月31日國務院頒布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目前構成我國醫療器械監管法規體系依次是:國務院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幾個層次。各個層次的法規的關系是:下位法規是對上位法規的細化。如:部門發布的行政規章是《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具體實施細則。 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與《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關系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用于指導《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制定和確定新的產品注冊類別。我國實行的醫療器械分類方法是分類規則指導下的目錄分類制,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并存。一旦分類目錄已實施,應執行分類目錄。 二、制定分類目錄的原則 執行分類規則指導下的目錄分類制。參照國際通行的分類,從嚴掌握。使用風險是制定產品分類目錄的基礎。分類目錄盡可能適應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理順監督管理,做到科學合理。 三、符合醫療器械定義的含藥醫療器械為III類醫療器械。 四、由于各種手術包內組件不確定,所以本目錄不包含該類產品。凡手術包內含有III類醫療器械的,作為III類產品管理;只含有II類和I類醫療器械的,作為II類產品管理;只含有I類醫療器械的,作為I類產品管理。 五、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不能確定醫療器械分類時,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分類規則進行預先分類,并上級核定。 六、醫療器械產品的分類 1.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如:外科用手術器械(刀、剪、鉗、鑷、鉤)、刮痧板、醫用X光膠片、手術衣、手術帽、檢查手套、紗布繃帶、引流袋等。 2.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如:醫用縫合針、血壓計、體溫計、心電圖機、腦電圖機、顯微鏡、針灸針、生化分析系統、助聽器、超聲消毒設備、不可吸收縫合線、避孕套等。 3.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如:植入式心臟起搏器、角膜接觸鏡、人工晶體、超聲腫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裝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綜合麻醉機、齒科植入材料、醫用可吸收縫合線、血管內導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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