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發展,國家對醫療事業的重視,使得全國醫療器械廠家如雨后春筍般起來了,醫療器械零售企業和零售門店(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應按國家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醫療器械、醫用設備。 (一) 營業時間內,應有質量管理負責人員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 銷售醫療器械時,應由質量管理負責人員對銷售記錄進行審核并簽字后,方可依據銷售記錄銷售醫療器械。 (三) 國家重點監管的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 醫療器械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質量管理負責人員應負責對醫療器械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本文由醫療器械網網編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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