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年內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
加入時間:2011-10-25 11:13:57 當前新聞點擊率:4231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發改委、衛生廳等制訂的《福建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意見》,提出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長期債務。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債務的清理、核實、認定和剝離工作,將核實認定的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給當地政府;當地政府要按債務協議,如期償還結清各項債務。 清理化解的基本原則為:明確責任、財政獎補;統籌規劃、分年化解;嚴格管理、構建機制。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省級財政將在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的同時,加大對各地的補助力度,建立化債獎勵補助機制,引導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歷史債務?;鶎俞t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要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實施,所需資金由政府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堅決制止發生新債。 償債資金來源,一是統籌安排各級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政性轉移支付資金;二是省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三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四是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償債;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六是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積極籌資用于償債。 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債務主要包括發生于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計算時間原則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形成的債務,各地參照本方案化解。 本文由酶標儀生產廠家,普朗醫療網編發表!轉載時請保留鏈接,謝謝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