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五個國家的醫改模式的不同
加入時間:2011-10-27 09:27:50 當前新聞點擊率:4565
英國——醫藥分家
醫療改革是世界性難題,在英國、北歐、南歐以及眾多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實行的“國民健康服務”,也被稱為“英國模式”(簡稱NHS)。
NHS實行醫藥分家制度。醫生開藥方,患者要到獨立于醫院的藥店買藥,政府對藥價控制很嚴,鮮有醫生亂開昂貴藥物的現象。醫療費用過高的原因在于政府投入不足,醫生靠賣藥賺錢,從制藥廠到患者的中間環節太多。因此,應該增加政府投入,減少藥品流通中間環節,重點解決醫藥不分和以藥養醫等體制性問題,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
國家醫療保險模式最大的優點是醫療保障具有公平性和廣泛性。這種模式宏觀效率較高。一方面,國家介入到醫療保險的所有方面,積極參與醫療保險的管理和資金的籌集及支付,可以較好地保證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公共衛生和預防工作較好。
其缺點是:第一,政府承擔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用,不僅會對財政支出造成壓力,而且醫療費用無限度增長成為該模式最大的困擾。
第二,醫療器械行業服務微觀效率低。由于醫療屬國家經營,醫護人員獲得的報酬與其勞動量并不掛鉤,因此醫生工作積極性差,醫療服務效率低下。第三,醫療需求過度。由于實行的是幾乎免費的醫療服務,由此可能會導致社會公眾對醫療服務的過度需求,進而導致醫療服務供給不足。
美國——按市場法則經營
目前,美國有70%的人口接受私人或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10%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由國家提供醫療保險;10%貧窮人口由國家提供醫療費用;10%的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護措施。美國這種以自由醫療保險為主、按市場法則經營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制度,其優點是受保人會獲得高質量、有效率的醫療服務,但這種制度往往拒絕接受健康條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較差,一方面會造成其總醫療費用的失控,其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4%,是世界最高的;但另一方面仍有3000萬人得不到任何醫療保障。
商業性醫療保險制度的優點是:
第一,以市場化為主,醫療保險產品不斷創新,種類繁多,可滿足人們不同的保險需求;
第二,醫療以私人經營為主,其創新性強,服務質量高,醫療水平等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其缺點是:
第一,公平性和覆蓋率差。這種以商業醫療保險為主、按市場法則經營的保險制度,表現為一種“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價交換關系,往往拒絕接受健康條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在公平性上有一定缺陷。第二,醫療價格高,費用難以控制。私營醫生和醫院為了增加收入,一方面提高服務價格,另一方面誘導病人增加醫療需求,使得醫療費用節節攀升。第三,公共衛生的預防較弱。
2010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病人保護和經濟適用醫療法案》,后被奧巴馬總統正式簽署為法律。該法要在今后4年中逐步實施,旨在繼續擴大國家保險的覆蓋面,在“全民醫療”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德國——“富人”靠醫保,窮人靠補貼
德國是社會保險的發源地。國家的法律規定,人人都應購買醫療保險,這是一種強制性的措施,政府意圖以此來實現社會統籌和互助共濟。所不同的是,高收入者可選擇參加較為昂貴的私人醫療保險或者是國家強制的社會醫療保險,低收入者必須參加社會醫療保險,而低收入者和貧困者可得到較多的政府補貼用以支付醫保費用。
這是一種以社會保險的形式提供的醫療保障模式,也被稱為社會醫療保險模式,是“全民醫保”的另一種模式。在這一模式下,需要通過社會保險為主的方式籌集醫療衛生資金。因此,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體系相互分離,雇主和雇員向作為第三方的保險機構繳費,保險機構與醫療機構(公立、私立都可以)簽約以提供服務。
這種強制性的社會醫療保險的內容主要包括:疾病的預防和疾病的早期診斷;疾病的治療;病愈后的身體康復;生病期間的護理;婦女孕期以及哺乳期間的有關待遇等。社會保險主要由大約500個地方疾病基金進行組織,這些基金相互獨立、自我管理,以協議價格的方式對提供保健保險的醫院直接進行補償??傮w上,由這些基金支付的費用大約占衛生保健支出的70%。法律要求疾病基金必須提供全面的“一攬子”保健,包括由私人醫生提供的急診保健、醫院保健、護理院保健,以及一系列的預防服務。
加拿大——市場與政府參與相結合
加拿大醫療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直接管理醫療保險事業。政府收稅后撥款給公立醫院,醫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費(或低價收費)服務,市場與政府參與相結合。
具體來說是在政府財政資助下,由私人提供具體醫療保健服務的醫療保障體系。它的經濟效益體現在由“單一財政費用支出”系統控制的經濟,以及有一定競爭機制的醫療保健經濟市場,即市場經濟和加強政府參與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同時,它通過稅收作為資助醫療財政的途徑非常有效便捷,避免了建立不同繳費方法所帶來的問題。此外,加拿大還有主要針對政府醫療保險不包括的醫療費用而設的延伸醫療保險,一般由雇主交納保費。
在加拿大,醫院為政府開辦(95%以上的醫院是非盈利的),但所有的醫生都是獨立的個體行醫者,享有高度的自主權。醫生與醫院之間只有業務協作關系,而無經濟關系。大部分醫生是以“費用--項目”的形式獲得酬金。即每一種醫療服務項目被冠以固定的酬金,醫生根據其提供的服務項目的種類和數量獲取酬金,也有的醫生是通過工資或其他方式獲得酬金。因此,醫院有控制總費用的責任,醫院有權控制每天的床位數目以及醫療工作人員的搭配。另外,聯邦政府還監督各省、自治區政府嚴格按照《醫療保健法》的要求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否則,聯邦政府對所資助的經費予以適當的罰扣。
日本——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分擔
日本公共醫療保險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適用于受雇人員的醫療保險,保險對象主要是產業工人、公共事業人員、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等在職職工及其家屬,成為“雇傭者醫療保險”。另一類是“國民健康保險”,主要是以農民、自由職業者、無業失業者等非受雇于他人的人為對象。不同醫療保險制度間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
日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分擔。個人交納比例甚小,費率約是工資收入的8%。國家機關和企業的職員,每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而處于游散狀態的農民和私人企業,則按月定期到當地社會保險部門繳費;失業者和孤寡者,有失業保險金和遺屬年金為他們提供醫療保費。
目前,日本全國有近百萬家醫院、診所為醫?;颊咛峁┓?,日本國民可持醫療保險卡到其中任何一家就診。
日本的醫療價格監管也比較完善。費用主要就是診費和藥費。醫療診療的每個行為和用藥的價格都由國家確定,政府還經常根據物價因素等診療項目及藥品價格進行調整。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人口老齡化步伐加快,醫藥費不斷攀升,保險費嚴重不足,再加上全民保險制度的確立,高額療養費領取制度的設立,以及建立老人免費醫療制度等等問題逐漸出現,日本醫療服務在財政上的負擔十分沉重。因此,確定財政的合理負擔,抑制財政負擔的過大,成了政府改革的當務之急。近年來,日本政府相繼在醫療衛生服務的提供、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提高個人醫療費用負擔的比重,改革老年人健康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報銷體系,建立護理保險制度還有加強預防保健工作----------------酶標儀生產廠家,普朗醫療網編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