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醫療器械檢查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從事幼兒教育工作
加入時間:2012-05-23 16:15:35 當前新聞點擊率:7036
用人單位不得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更不能以攜帶乙肝病毒為由辭退員工,想必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然而根據醫療器械網的最新消息報道顯示,近日我國已經修改了相關法律法規,其中一條就是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托兒所幼兒園中的相應工作,這也是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極大的安慰。但同時也作出了新的規定,例如就職者需通過醫院的相關醫療器械檢查,而且不可以“留長指甲”。 這項新規的出臺將有利于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尊嚴和基本的就業權利,也更加的人性化、更加合理。對此,醫療器械網對該規定的出臺表示欣慰。 與此同時,該規定還規范了其它一些內容。 工作人員禁留長指甲 新規要求,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且增加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的要求。 按照現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新規刪去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乙肝攜帶者今后也可從事幼托工作。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因病缺勤要加強隨訪 《規范》明確提出,對因病缺勤的兒童要加強隨訪,以做到傳染病人早發現,發現可疑病例及時隔離控制,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并對發生傳染病的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與其他班相對隔離,不辦理入托和轉園(所)手續。 新規還明確,患傳染病的兒童隔離期滿后,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愈證明方可返回園(所),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兒童,檢疫期過后方可入園(所)。 膳食費須每月曬賬本 修訂后的《規范》新增衛生保健工作職責、新設立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等內容,并調整細化原有條款,以增強實際工作中的可行性、操作性,其中飲食安全為重點內容。 《規范》對兒童膳食費的管理提出新要求,規定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膳食費??顚S茫~目每月公布,每學期收支盈虧不超過2%。并要求由專人負責托幼機構的膳食,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并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 戶外活動至少兩小時 修訂后的《規范》在“一日生活安排”部分特別強調了兒童戶外活動時間,提出在正常情況下,全日制兒童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于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于3小時,并對兒童進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環節明確時間要求。 新規還明確,體格鍛煉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和生理特點開展,掌握運動強度和運動量,保證兒童運動場地和運動醫療設備的安全,定期進行室內外安全隱患排查。 新《規范》不僅解決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幼兒工作的難題,而且是幼兒工作更加規范、明了,對我國的幼兒事業來說具有很大的幫助和意義。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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