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行政處罰將出新規定,違規者將受重罰
加入時間:2012-12-27 15:45:56 當前新聞點擊率:5714
【普朗醫療】訊 無論是藥品還是醫療器械都和百姓的健康緊密聯系,對于部分制售假劣藥械產品的行為,相關單位也給予了一定的處罰。據悉,從2013年元旦開始,國家藥監局將正式開始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處罰新規定--《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當然,規則對生產銷售假劣藥械行為將給予重罰。那么,哪些行為將受到從重處罰?當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將被按照“情節嚴重”進行處罰? 8種違規將從重處罰 新規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給予從重處罰: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 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 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劑藥品屬于假藥、劣藥的;生產 、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造成人員傷害后果的;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經處理后重犯的;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匿有關證據材料 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 生時期,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突發事件的藥品系假藥、劣藥,或者生產、銷售用于應對突發事件的醫療器械 不符合標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情形。 7種情形按“情節嚴重”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節嚴重”處罰:藥 品生產中非法添加藥物成分或者違法使用原料,生產的藥品為假藥的;藥品生產中違法使用輔料,生產的藥 品為劣藥,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 合法定要求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未建立或者未執行藥品和醫療器 械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藥品或者醫療器械存在安全 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不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不主動召回 產品,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發現其銷售的藥品或者 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不立即停止銷售該產品,不通知生產企業或 者供應商,不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毀、隱 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導致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難以追繳、危 害難以消除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