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醫療器械(醫藥)違法案件
加入時間:2011-11-30 10:39:26 當前新聞點擊率:4306
普朗醫療器械公司11月30日訊---安徽人王某在余杭區租用三間租房作為藥品倉庫,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等證件情況下,通過“過票”形式,從外地兩家醫藥公司購得大量藥品、醫療設備,涉案價值人民幣近300萬余元。 因涉嫌非法經營罪,王某近日被余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也成了余杭檢察院與該區八家單位共建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聯動機制以來,被公訴的首個被告人。 余杭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7月,該院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區貿易局等八家單位,共同出臺《關于聯合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意見》,檢察機關完善提前介入機制。對于有媒體曝光、上級領導批示、社會關注度高、后果嚴重的案件,第一時間提前介入,目前已提前介入10余次。 經查,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犯罪嫌疑人付某(女,46歲,四川人),租用余杭區徑山鎮平山村溪邊長徑路邊的廠房,用工業硫磺熏制法加工筍干。5月10日,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余杭分局,在該廠房內,當場查獲已加工的有毒筍干49袋、工業硫磺10公斤。經余杭區質量計量監測中心抽樣檢驗,筍干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遠遠超過正常值。 依托余杭區檢察院新升級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平臺,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聯系,目前已開展信息通報10余次、移送案件線索3條,及時掌握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的線索,及各部門工作動態。如游某、谷某銷售假冒“金龍魚”食用油案,公安機關在發現犯罪線索后移送余杭區檢察院,檢察院及時進行溝通,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11月15日和18日,余杭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對犯罪嫌疑人游某、谷某及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今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游某、谷某在杭州市余杭區仁和街道柵莊橋村南壩頭自然村,采用勾兌大豆油、菜籽油的方法,假冒“金龍魚”第二代食用調和油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萬余元。 文章來源---醫用X光機生產廠家普朗醫療網編發表,轉載時請注明鏈接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