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運行
加入時間:2011-10-07 12:36:28 當前新聞點擊率:4703
普朗醫療資訊-福建省財政廳、衛生廳等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通過完善債務控制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運行。 福建省要求,根據“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的責任主體。省級財政將加大對各地的補助力度,建立化債獎勵補助機制。 根據工作方案,償債資金的來源包括:統籌安排各級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省級財政安排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獎代補”資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債務的專項補助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前的收支結余資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資金;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資金;社會捐資贊助的償債資金。 為防止發生新債,福建省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要與政府財力水平相適應,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等各項經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福建省表示,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他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對違反規定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部門,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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