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近日出具了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辦法
加入時間:2011-10-19 09:00:40 當前新聞點擊率:4626
c型臂生產廠家,普朗醫療資訊--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等相關規定,回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對轄區各醫療機構(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社區醫療服務部、站、防保站、個體診所、衛生室、鄉醫、廠礦、學校醫務室、口腔診所)下發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通告,告知醫療機構嚴禁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嚴禁使用法律、法規禁止經銷、使用的藥品及醫療器械;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藥品、器械應當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和標明供貨單位名稱、產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日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對購進藥品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做到票、帳、貨相符,并做好購進、驗收記錄。購進票據、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應按照有關規定儲存、陳列藥品;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制劑批準文號,不得配制、使用制劑;未經批準不得購進或調劑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置的制劑;嚴禁非法使用終止妊娠、計生用藥品、醫療器械;未經診療不得直接向患者提供藥品,應憑醫師處方調配使用,處方按規定保存;不得采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必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等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內容,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藥品管理意識和依法使用藥品自律意識,同時我局也加大檢查力度,使監督檢查與法律法規宣傳同步,切實規范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 本文由小兒呼吸機生產廠家網編發表!轉載時請保持鏈接,謝謝合作!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