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機構、醫院急救后的苦衷
加入時間:2011-11-07 11:49:07 當前新聞點擊率:4316
衛生部組織起草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17日。 該《辦法》最引人關注的就是:醫療器械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該法規被許多人通俗稱為“先救人,后付費”,不過,這種“無條件急救”,卻因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讓醫院的壓力陡增。例如,南京一些大醫院每年因急救產生的醫療器械(主要包括酶標儀、CT機、心臟起搏器、腦電圖儀、呼吸機、血液分析儀等)費用都達幾十萬元,卻無人買單。 新規 江蘇:“先救人”始終居第一位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 如果出現因為費用原因影響救治的情況,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早在2007年,江蘇省衛生廳就強調,急救醫療要堅決執行以下規定:一是“先救人后收費”制度。二是“就近就急”的急救轉運原則。三是統一調度制度。四是崗位責任制。五是搶救醫療設備規范配置制度。六是告知義務和報告制度。在確?;颊呱踩那疤嵯?,要尊重患者就醫的選擇權。 江蘇省衛生廳有關人士表示,這么多年來,大大小小的正式文件,只要是關于急救方面的,一直強調的原則都是先救人,后付費,不會因病人的費用問題而延誤治療。 南京:沒有一例因此投訴 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胡曉翔說,這個新辦法出臺并沒有多少新意,衛生系統一直是這么強調、規定,也是這么做的。早在2005年,南京市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就出臺了《南京地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就醫流程》,這在全國比較早,專門對急救中的棘手費用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一般是公安局將患者送到醫院后,由民政局的人員到場對該患者進行確認,符合條件后,可以由醫療機構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報銷。所以對于這部分人來說,急救產生的費用是不需要擔心的。這么多年來,南京地區沒有一例在急救病人付費方面產生過投訴。 不過,他坦承,目前確實有部分患者不屬于生活無著或是流浪乞討群體,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產生的急救醫療器械費用卻無力支付,這部分費用多數由醫療機構自己消化。 現象 南京市急救中心專家告訴記者,急救中心往往是急救的第一站,一直都是“先救人,后付費”。但每年大約有30%出車急救費用無人買單,“我們每年出車2萬次左右,按照這個比例,至少6000次是白跑,連汽油費都收不回來,按平均出車每次需100-110元計算,那么差不多就有60萬元需要另找人買單。”問題的關鍵是,對急救中心,政府還沒有完全包下來,實際上,更多的是讓這些急救中心承擔。我們也很無奈,救人是第一位的,這是毫無爭議的,但是總是這么墊付下去,也不是個辦法,醫院可能還有點補助途徑,比如向民政部門申請報銷等,但是急救中心往往因為數目不大,就這么一直墊付了下來,時間一長或者到年底結算的時候,就吃不消了。” 三成“120”是白跑 一家三級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每年大醫院因為急救要不回來的錢,大約是幾十萬元,越是綜合性、水平高的醫院,由此產生的“白條”“死賬”就越多。他舉例說,有一次高速公路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位外地人被車撞成了重傷,送到醫院后經過搶救度過了危險期。但是因此產生的費用卻成了一個矛盾的焦點。“最后的費用是10萬多,但是患者兩手一攤,說自己沒有錢,而且認為要不是肇事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他就不該來醫院。” 后來經過醫院的了解,患者確實沒有經濟能力,家在農村,除了一臺十幾英寸的小電視機外,幾乎找不出一點值錢的東西。后來這個人連個招呼也沒有打就走了。醫院沒有辦法,找了許多部門,都說這筆費用不歸他們管,為了沖抵這筆費用,只得讓那個科室的醫護人員發動捐款,最后醫院出一部分才解決的。這樣的事情在醫院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情了。白下區中醫院副院長張杰告訴記者,就是在社區醫院,也碰到過這樣的事情,有的時候病人會偷偷走了,醫院只能吃啞巴虧。 大醫院每年都有幾十萬元急救費無人買單 一名專家告訴記者,“無條件救人”對醫院來說,醫療欠費已經無法承受。統計表明,2008年全國醫療欠費達100多億元。醫院面臨的欠費壓力,是無法忽視的事實。 一名醫院負責人說,有的成本可以讓醫院內部消化,比如人力、機器成本。“醫護人員累一點,B超多查一次,也就消化了,許多時候也就算了。”問題是,很多實打實的成本,比如藥品、醫療器械耗材,這些成本很難消化。 甚至有很多隱性成本,影響也比較大。比如床位費,大醫院成本、效益的核算,往往已經精確到一張床位了,多占一天床,等于這個床一天沒有效益。 醫院不是福利機構,但也不能見死不救。一兩個人付不起醫療費壓不垮醫院,但這樣的病人很多,都讓醫院墊付費用嗎?“后補交費用”到底“后”到什么時候?總該有個時間限制。遇到家庭實在困難交不起醫療費的患者,這部分錢又該由誰來出?醫院也很困惑。 專家:欠費讓醫院很有壓力 欠費情況 記者采訪了解后,欠費有幾個方式,但無論如何,經濟因素是主要原因。 情況一 直接扔下患者 一名專家告訴記者,醫院里經常有這樣的情況,特別是兒科,一家子帶著孩子來看病,掛號后大人卻不見了,把孩子丟在了醫院。有一次,一大家子留下的是真名、真地址、真電話,但是電話打了沒有人接,去了住的地址后,發現一大家子搬家了,人間消失了。 最后沒有辦法,只得將康復的孩子送往福利院。但是產生的醫療器械費用,只得由醫療機構自己承擔。就在今年年初,南京一家大醫院就收到一名早產的女寶寶,在住院期間,寶寶的父親來過幾次,看不出有什么異常。但是等到寶寶出院的時候,醫生護士怎么都找不到夫妻倆了,兩人的手機雙雙停機。后來通過快報等媒體的呼吁,女寶寶的媽媽才現身,談及原因,這位媽媽也有自己的苦衷,“我們的錢不夠付寶寶的住院費,想籌到錢后再去接她。” 情況二 不辭而別 一家醫院的護士告訴記者,醫院不是封閉的環境,即使是病房內,也是完全憑自覺。 “有的骨折患者頭幾天還好好的,有說有笑,半夜里查房發現人不見了,一打電話就是關機。遇到這樣的事情,還真不好說清楚,有的時候家屬會責怪醫院看管不嚴。醫院為了管理,就會讓各個科室自己承擔這筆費用,而科室又會將這個費用攤到每個人頭上,幾天算是白干了。” 情況三 兩手一攤:沒錢 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患者家庭條件確實相當困難,急救入院后,需要大量的后期治療,但是打電話給家屬,家屬往往也不愿意來。面對這樣的情況,有的時候醫院會申請相關的慈善組織幫忙,但更多的時候,則還是由醫院自己承擔。在今年2月份,快報就曾報道過,一位老人因昏倒在家被送到南京紅十字醫院,住院三個多月也沒有人接回家,而老人所有的醫藥費,自付才需要一千多元。其兒子以做生意失敗,沒有錢付費為由拒絕將老人帶回家。 追討情況 成本太高,效果不理想 胡曉翔告訴記者,一年產生幾十萬元費用,對于醫院來說,確實是個很難辦的事情。如果走法律訴訟途徑,就算已經告贏了,也沒有辦法執行,因為患者家徒四壁,法律不可能讓患者生活無法繼續下去。另外,這幾十萬元費用,不是一個患者身上產生的,而是分散的,對于醫院來說,追討成本太高。 曾經有報道稱,南京有醫院甚至有專門的“討債隊”,這支隊伍由醫務處、財務處和常年法律顧問三方人員組成。在工作程序上,先找病人及病人家屬,找不到再請當初送病人入院的一方,了解有關病人的情況。如果是車禍,一般鎖定車輛肇事者、車輛單位和車輛投保單位,進行債務結算,再不行,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討要。不過,記者采訪中,幾家醫院都否認有這樣的專業討債隊存在,“確實有相關科室打電話催要的,不過,并不是什么專業的討債隊。” 一名專家告訴記者,關鍵要建立一種保障機制,一方面能夠讓經濟困難的急救患者得到基本的醫療急救服務,另一方面,醫院在投入大量的醫藥、醫療器械耗材之后,也能得到權益的保障。在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醫院急診室在接受病人后不得拒絕病人或隨意轉院。如果急診室醫生拒絕救治病人,那么他們將被處以罰款甚至被判刑一年。如果被救助者未上保險,或無力償還醫療費用,急救開支將由該國社保部門負責。 文章來源--普朗醫療網編發表,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yingfu.cc)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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